(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深入开展聚焦命案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外籍人员犯罪高发、涉边违法犯罪突出背后的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开展为期一年的“扫盲式”基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3.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4.积极参与各级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5.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市级部门的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做好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公众号的转发工作。
2.结合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台账的整理完善工作,配合做好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一)乡人大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及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3.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省、州、市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督促代表在履行职务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二)乡纪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不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三)乡宣传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本乡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2.会同乡司法所、乡综治办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3.坚持法德并举,会同乡司法所、乡综治办加强全乡法治文化建设,支持、鼓励文艺人士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积极组织推广宣传;督促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增加法治宣传元素。
4.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新媒体平台开设法治宣传专题专栏,加强对全乡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做好公益普法视频的制作播出工作。
5.深入学习宣传涉互联网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乡党政办
1.结合我乡乡情和乡党政办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机关“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班子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
3.结合“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在乡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公开党委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
4.组织、指导全乡开展“八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5.落实党管保密制度,推动全乡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6.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
7.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万名党员进党校重要课程。
(五)乡综治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督促指导全乡政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开展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边境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群众管边护边意识。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及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向群众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3.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平安勐秀、法治勐秀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反恐反邪反走私、边境管控、扫黑除恶、禁毒、打击电信诈骗和未成年人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4.利用各种党员大会、群众大会、赶集日等契机以及“6·26”国际禁毒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大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六)乡社会事务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乡民政工作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民政业务涉及的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清明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4.重点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对象的普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利用国际护士节、中国医师节、重阳节等卫生健康相关节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七)乡村振兴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振兴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指导驻村工作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八)乡农业服务中心
1.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三农”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坚持全员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面向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宣传好农业农村领域开展执法活动的依据标准、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4.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通过解剖疑难案例,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针对农业农村管理、农业执法热点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和解读,主动答复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5.发挥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在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
6.结合春耕备耕农事季节、“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放心农资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形式,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群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7.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能力。
(九)乡经发办
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在项目投资管理、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规范投资行为,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乡财政所
1.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法规。
2.组织、指导、推动全乡财务工作人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结合财政工作,贯彻普法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创新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5.加强对预算、政府采购、会计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十一)乡村镇规划中心
1.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村寨活动,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住建领域用工单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十二)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认真落实我乡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世界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文化和旅游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
3.加强文旅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景区、景点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利用好我乡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4.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支持和鼓励辖区各类文艺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结合“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戏曲进乡村、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下乡。
5.定期组织全乡辖区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监督,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十三)乡林业站
1.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林草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
2.贯彻实施《云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持续提升全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林农牧民群众法治素养。
3.深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草原普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涉林草行业、用地建设单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和经营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云南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林草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十四)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就业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构筑覆盖千家万户的社会保险民生“安全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4.充分利用云南人社门户网站、12333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人社手机APP、12333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六进”等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乡应急办
1.深入学习宣传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3.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调研督导、应急处置过程中,结合案例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全过程。
(十六)乡民宗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宣讲宣传,组织开展《条例》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2.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以及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
3.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4.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5.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广泛应用“五用工作法”,推进民族村寨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族村寨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6.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
7.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推动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从宗教界人士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
(十七)乡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体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指导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
3.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全乡小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4.强化对辖区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5.统筹指导全乡中小学推进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的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教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
(十八)乡工会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一办法六条例”。
2.联合乡司法所在全乡共同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工会干部和律师志愿者为广大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3.“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围绕宪法主题,融入工会元素,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
(十九)乡团委
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宣传与青少年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抓住“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契机,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深入学习宪法和重要领域法律的自觉。联合乡司法所、乡教育等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积极参加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活动,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二十)乡妇联
1.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
2.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转发“瑞丽市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的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普法文章,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教育。
3.开展“妇女普法暨婚育新风”巡讲活动,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十一)乡退役军人事务站
1.深入学习宣传与退役军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相关人群的普法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3.完善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普法工作贯穿到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在“八一”“烈士纪念日”“送政策送培训进军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中,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主动向退役军人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乡司法所
1.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法治瑞丽建设实践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2.会同乡宣传制定全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推动有关部门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过程中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指导、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4.支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结合我乡实际,统筹指导边疆、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7.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
9.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勐秀边境派出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健全完善民警常态化执法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法律学习,积极参加市级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网上学法、新法新规解读和岗位练兵、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3.围绕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强边固防、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禁赌等主责主业,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派出所工作各方面。利用“1·10”中国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使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5.加强乡村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组织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将普法宣传工作延伸到社会治理末端。
6.依托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更好更多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构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机制。
7.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公安机关建设,鼓励引导民警养成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深入钻研业务问题的良好习惯。大力宣传执法标兵、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讲好警察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二十四)乡自然资源所
1.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摆在突出位置,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好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群众传达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最强音。同时,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工作,使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不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4.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不断拓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领域。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认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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