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勐秀乡

巡回法庭到边境 庭审普法两不误——勐秀乡开展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活动

浏览量:1196    作者: 日期:2025/1/20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为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巩固提升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效,让法治宣传既“走新”更“走心”。勐秀乡联合瑞丽市法院于1月14日下午在户瓦村委会开展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活动,勐秀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7个村党员队干以及联防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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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一挂,横幅一拉,桌子一摆,一个简易而又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就在户瓦村委会内的院场上布置完成了。“瑞丽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在勐秀乡边境线上的户瓦村以巡回审判方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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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自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并多次使用该通行证非法入境中国瑞丽口岸;2024年9月10日,董某某再次持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入境中国瑞丽口岸,在经过国门通道身份核查时,核查民警发现人证不一,随后董某某被查获。

经审理,瑞丽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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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还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到场党员群众开展了一场精彩的法治宣讲,告知大家偷越国(边)境不仅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还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算好“经济账”,不要因为一时之利,毁了长远发展。

这场巡回法庭让边境线上的党员群众近距离感受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进一步提高辖区各族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让各族群众从心灵深处接受了一次法治洗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