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警示
杨某某经他人介绍了解到大麻可以治疗自身患有的偏头痛和慢性咽炎,后在境外通过外网购买了大麻种子带回国内家中房间种植,经两次种植最终成活4棵,大麻叶成熟收割后,杨某某不仅用于自己吸食,还向他人贩卖。

经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大麻是一种被我国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大麻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论出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种植、贩卖、食用大麻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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