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乡镇、农场:
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19〕48号)精神,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全州新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3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732元/人·月。
四、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
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08号)要求,2019年7月起,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即A类307元/人·月;B类247元/人·月;C类197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请各区、乡镇、农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瑞丽市民政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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