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单位内部岗位不明、职责不清带来的工作推诿、效率低下和忙闲不均、人力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解决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都一样”错误思想认识,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关事业单位设岗定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瑞办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编制情况
(一)瑞丽市民政局机关
瑞丽市民政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核定编制7名(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22人(公务员13人、工勤9人),核定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股所级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局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组织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慈善和社会工作办公室)。
(二)下属事业单位
核定下属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
1.瑞丽市敬老院
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6人。
2.瑞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瑞丽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2人。
二、岗位设置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能,坚持因事设岗、权责一致原则,设置岗位。
(一)瑞丽市民政局机关设置工作岗位19个
1. 局办公室
⑴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民政法治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秘、档案、党群、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老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维稳、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央、省、州、市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⑵岗位设置。局办公室现设置工作岗位9个,分别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会计,出纳,统计,党务,群团,收发、档案、保密,项目建设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说明表)。
2.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组织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
⑴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中国公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承担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统筹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⑵岗位设置。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社会组织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现设置工作岗位6个,分别为:股长、副股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说明表)。
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慈善和社会工作办公室)
⑴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乡(镇)、村(居)委会规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乡(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社会福利彩票机构和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⑵岗位设置。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慈善和社会工作办公室)现设置工作岗位4个,分别为:股长、副股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说明表)。
(二)瑞丽市敬老院设置工作岗位6个
⑴主要职责。瑞丽市敬老院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制订本院管理服务、环境改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管理服务于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收养工作,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建立健全、适时修订并认真执行院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院内和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⑵岗位设置。瑞丽市敬老院现设置工作岗位6个,分别为:院长、副院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说明表)。
(三)瑞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瑞丽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⑴主要职责。瑞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瑞丽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是针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的家庭经济状况予以核对的机构,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客观依据。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致力于提高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和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社会资源错配率高等问题。
⑵岗位设置。瑞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瑞丽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现设置工作岗位2个,分别为:主任、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说明表)。
[附件: 瑞丽市民政局设岗定责说明表]
瑞丽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23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