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2.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州级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按年度制定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不等于发放给困难群众的资金金额。
4.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信息证件、居民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办理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线下渠道(窗口办理):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线上渠道(网络办理):通过“办事通”App中的“一部手机办低保”以及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等已开通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申办渠道等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6.办理时间、地点:线下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地点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上不分时间段可网上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0692-2110105芒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692-6161191梁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692-8180341盈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692-7177272陇川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692-4100107瑞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23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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