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民政局关于翡丽溪谷小区和瑞丽江花园贝叶湾小区地名命名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有关规定,翡丽溪谷小区和瑞丽江花园贝叶湾小区地名命名,已经瑞丽市人民政府《瑞政复〔2023〕43号》文件,同意批准使用。
请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规范使用该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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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名 |
汉语拼音 |
四至范围 |
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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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翡丽溪谷小区 |
Fěilìxīgú xiǎoqū |
东至贺德村民小组土地,南至东二村民小组土地,西至贺汉村民小组与东二村民小组用地,北至贺德村民小组用地。 |
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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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瑞丽江花园贝叶湾小区 |
RùilìjiānghuāyuánBèiyèwān xiǎoqū |
东至瑞丽江花园一期,南至瑞丽江花园项目用地,西至弄喊村民小组,北至瑞丽江花园一期。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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