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推进瑞丽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二、目标任务
《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委建设规划,是瑞丽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自觉行动,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有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格局,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创新社区服务机制等任务。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鼓励驻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养老、托育、卫生、教育、超市等便民服务。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开展社区养老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创新运营模式,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
2.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乡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
3.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三)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
1.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确保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包括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400平方米。
3.结合乡村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
(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城乡社区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与市级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
2.构筑美好数字城乡社区服务新场景。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立市级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
(五)建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创新。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
2.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设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
3.深化社区减负增效。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推进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4.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发挥社区居民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通知原文:《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23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