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统计、三项制度、生育证的登记、计生协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随访,开展查环、查孕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指导等优生优育工作。
4.负责指导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协调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6.负责农场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7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8负责城乡医疗、临时救助、高龄补助、留守儿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救助政策,办理救助申报工作。
9.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辖区内地名管理。
10.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化教育等工作。
11.负责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12.承担上级残联交办的工作,承担本级残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837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瑞宏路11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