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瑞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预案》出台的有关背景和依据、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有关背景和依据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将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依然存在应急预案管理统筹性不够、应急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演练不足、救援人员能力不强、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不够科学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敏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补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短板,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瑞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主要内容
《瑞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预防预警分级和发布、应急响应、应急行动、应急终止、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9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入工作原则中,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履行属地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乡镇、区、农场、街道和市级有关29个单位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的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预警分级和发布,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Ⅳ级,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蓝色;Ⅲ级,可能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黄色;Ⅱ级,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橙色;Ⅰ级,可能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颜色为红色。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第五部分应急行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预案,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和进入状态的工作组名单。
第六部分应急终止,应急处置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宣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七部分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工作、保险与社会救助、 事故调查与总结评估。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应急通信和信息、应急资金物资、社会动员、治安维护、人员防护、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救助、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监督检查等保障措施。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上级文件的异同
德宏州未出台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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