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弄岛镇

关于变更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安排的批复的公告

浏览量:14049    作者: 日期:2020/6/8

根据瑞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变更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安排的请示》(瑞开办请〔2020〕13号),经瑞丽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6月3日召开的2020年瑞丽市第二批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评审会及扶贫项目资金推进专题会议研究。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复如下:

一、同意姐相乡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0万元(贺赛村50万元、暖波村50万元、俄罗村50万元、顺哈村50万元)变更为姐相乡扶贫车间项目50万元、瑞丽市饮水安全提升工程150万元(由市水利局作为实施主体);弄岛镇等嘎生猪养殖小区200万元变更为弄岛镇等嘎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0万元;勐秀乡户兰村委会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南京里村委会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变更为户育乡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0万元。 

二、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到扶贫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规范扶贫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健全和完善精准帮扶工作台账,注意图片、影像、合同、凭证等有关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特此公告

 

 

 

                                            弄岛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文章来源:弄岛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