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建〔2023〕2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保重点、科学合理救助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对象
以上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受灾困难群众。以受灾困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留守儿童、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困难弱势群体为重点。
四、救助标准
要切实把握好因灾对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自身自救能力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各乡镇、街道、农场结合下拨的救灾物资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物资救助的实施标准。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物资。
五、救助程序
救助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程序(户报已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已实施过,在本次救助程序中不再进行户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救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小组在4日内完成补充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并及时将民主评议情况在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村委会配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村小组上报的申请名单和有关情况进行逐家逐户核实,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审核确认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建立省级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台账于物资发放完毕后3天内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市应急管理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管委上报的台账整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进行最后审批。
(四)冬春物资的发放(兑付)由各村委会统一组织实施(领取物资日期另行通知),并造登记。
关联通知:弄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弄岛镇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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