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弄岛镇

瑞丽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1879    作者: 日期: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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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德民发〔2023〕31号)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全州新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28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2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2023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提高到 A类505元/人·月、B类320元/人·月、C类28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2023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2023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瑞丽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