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可在手机上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在微信上搜索“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小程序申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和低收入人口认定等相关业务。困难群众只需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就可以进行申办。也可以进行线下申办,具体流程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一、申请条件
持有瑞丽市户籍或在瑞丽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云南省户籍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二、低保申报流程
【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按单人户施保条件可单独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络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致困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示有关材料;家庭成员中有在读生的出示有关材料;申请人“社保卡和云南省信用社银行卡”等银行账号。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审批—符合条件的当月通过次月发放低保金,并长期公示。
城乡特困供养救助
一、救助供养对象申请条件
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语言残疾人;或者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方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也可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络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等材料以及申请人“社保卡和云南省信用社银行卡”等银行账号。
【申请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当月通过次月发放供养金,长期公示。
临时救助
一、对象认定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已扣除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教育费用支出指学前、普通高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医疗费用支出指重大疾病患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确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二、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方式】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络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人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困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示有关材料;家庭成员中有在读生的出示有关材料;以及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申请流程】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当月发放临时救助金。
低收入人口认定
一、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及类别
【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收入人口一般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1.5倍(具体以我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
【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及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
【认定标准】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分为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
二、认定流程
【认定管理】民政部门已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具体参照《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民规〔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救助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勐卯街道:0692-3038019
弄岛镇:0692-3037423
畹町镇:0692-5151353
姐相镇:0692-4922925
户育乡:0692-3037933
勐秀乡:0692-4944126
瑞丽农场:0692-3066239
畹町农场:0692-3065730
姐告国门社区:0692-4660789
瑞丽市民政局:0692-4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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