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弄岛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办事指南

浏览量:2012    作者: 日期:2023/12/19

一、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第三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

二、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户籍在本辖区内;

(二)申请人的事项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理范围;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办事窗口: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6:00(法定节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请标注联系电话)

复印件

纸质

1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无

送达方式:手机短信或电话等各类渠道进行告知。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业务咨询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dnr.y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692)3037423

投诉地址:瑞丽市弄岛镇纪委办公室,地址:瑞丽市弄岛镇主大街1号;

监督电话:0692-3037400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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