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及省、州驻瑞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瑞丽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11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3〕283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24〕1号)等要求,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有意愿、符合条件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
(四)其他方面。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因灾受损纳入农房恢复重建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
(一)改造任务。根据省住建厅及州住建局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51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50户、农房抗震改造1户。各乡镇任务数为:畹町镇农村危房改造1户;勐卯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14户;勐秀乡农村危房改造8户、农房抗震改造1户;户育乡农房抗震改造25户;弄岛镇农村危房改造3户。
(二)补助资金。根据省住建厅及州住建局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01.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0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1.8万元。户均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每户补助1.8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瑞丽市农房抗震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张静军担任,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抽调。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抓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设各项工作。
组 长:寸宝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波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咏 畹町边合区管委会主任兼畹町经开区管委会主任,畹町镇镇长
朗庆荣 瑞丽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弄岛镇镇长
马 超 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员
何小鹏 市财政局局长
也 美 市民政局局长
黄 建 市审计局局长
木然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丽芬 市残联理事长
张静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罗 毅 勐卯街道办事处主任
亮 喊 姐相镇镇长
郑统退 户育乡乡长
王 珏 勐秀乡乡长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具体负责信息核查统计上报、群众思想动员、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项目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及乡(镇)级验收、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及拨付;市住建局负责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核查农房抗震改造规模、数量,组织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督查等相关工作。共同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挂钩单位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
(三)改造要求。1.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乡镇、街道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标准。
(四)做好资金运行及绩效监管。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适时在全市进行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建房施工队伍和工匠培训,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四是质量标准按《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德宏州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及拆除重建技术措施》等相关要求执行。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省、州、市三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接受处理社会公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七)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策”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材料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改造前村委会评议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含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农户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审核审批证明材料、农户危房改造施工图或加固改造方案(拆除重建至少有平面布置图、加固改造有一户一方案)、农房抗震改造协议书、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事后公示、竣工验收表、资金兑付证明、巡查问题整改记录表和施工工程资料等。各乡镇、街道在建立并保存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八)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建房技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抓好典型示范,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政府要建为村民要建。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等方式,参与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的浓厚氛围。
(九)狠抓作风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时更新公布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特开设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监督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受理农房抗震改造投诉。监督热线:0692-4141416。
一图看懂│瑞丽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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