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合并实施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浏览量:15724    作者:张晓林 日期:2020/8/6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调整方式 备注
1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 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 业类)审批 农业农村部门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政发〔2013〕157 号)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采集、出 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农业类)审批” 与事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植物(农业类)审批”合并实施。
【事项名称: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植物(农业类)审批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农业农村部门 (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调整方式:合并实施,合并为“采集、出 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农业类)审批”。】 
2 水产苗种(不含原、良 种)生产审批 农业农村部门 (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6 号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水产苗种 生产审批” 与事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合并实施。
【事项名称: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 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农业农村部门 (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7 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调整方式:合并实施,合并为“水产苗种 生产审批”。】
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农业农村部门 (省、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 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0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云政发〔2013〕120 号)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种畜禽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核发”
4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门 (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68 号)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 1692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云政发〔2013〕120 号)
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门 (省、州、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许可 合并实施,合并为“农作物种 子(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 许可证核发”
6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农业农村部门 (省、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62 号发布,农业 部令 2013 年第 5 号第一次修正,农业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第二次修正,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第三次修正)
文章来源:法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