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调运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财税〔2014〕101号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检疫费。
瑞丽市农业局植保植检站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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