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3年度瑞丽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年我市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结合《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瑞丽辖区农业技术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会议于2023年9月底前举行(具体时间待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以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召开会议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待定)。
二、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行为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初级、中级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副高级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本人所在的基层用人单位需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规范职称评审公开公示程序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规范评审程序
1.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初级资格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拟同意上会评审的,在召开评审会议10 个工作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2.初级职称评审结果需在评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公示,同时提交实际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人员名册。
3.召开初级职称评审会议前,评审委员会与参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评审工作纪律承诺书,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4.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做好特殊人才农业技术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特殊人才各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我省农业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统一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2023年特殊人才破格晋升农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送到瑞丽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四、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1)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请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装订)。A4排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中“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栏目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申报一式35份;A4纸双面打印。
4.《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2)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无证书,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6)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7)继续教育证明;
(8)业绩成果证明,证明需引用评审条件的条款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9)成果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
(10)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
(11)其他材料。
5.公示原件及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原件及公示结果报告。
6.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除上述材料外还应请2名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在职在岗的正高级职称专家填写《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各一式2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二)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
1.分别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报送《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纸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各单位对填报信息认真校对,如信息输入有误上报后不予更改。
2.分别按初、中、高级技术职称报送《专技系统职称采集表》纸质1份(附件2),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请各单位对填报信息认真校对,如信息输入有误上报后不予更改。
3.申报人员近期电子照片1张。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六、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8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易丽婷 0692-3066126
邮箱:83718935@qq.com
附件:
1.云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2.专技系统职称采集表
3.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5.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6.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7.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示例)
8.其他文件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6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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