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弄岛镇:
《弄岛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同意弄岛镇 2023年产业奖补项目资金计划的请示》(弄政请〔2023〕144 号)、《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报送 2023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瑞统民请〔2023〕15 号)、《瑞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瑞丽市 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请示》(瑞乡振请〔2023〕8 号)、《瑞丽市水利局关于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户育乡土育及尹山村饮水工程项目的请示》(瑞水请〔2023〕46 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同意 2023 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涉及使用资金 255万元(其中:市民宗局 40 万元、市水利局 92 万元、市乡村振兴局 9 万元、弄岛镇 114 万元)。
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痕迹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台账,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瑞丽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瑞丽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692-306611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661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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