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瑞丽市2024年州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瑞农请〔2024〕2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同意2024年州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涉及使用资金50万元。
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痕迹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健全和完善台账,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1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瑞丽市2024年州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
[附件:2 2024年瑞丽市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3 2024年瑞丽市州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表]
瑞丽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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