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041    作者: 日期:2025/3/20


瑞政办发〔2025〕4号

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23〕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和持续增加渔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产养殖场普查和发证登记工作,作为今年渔业渔政工作的重点,不断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受理、审核、审批、登记、核发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限受理、核查,登记、发证,做到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应发尽发,确保全市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场(户)及时完成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范围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成立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专班:

 长:杨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洪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杨宏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文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瑞玲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岩吞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赵少斌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副局长

黄福青  勐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叁卫  勐秀乡副乡长

杨耀德  户育乡副乡长

   弄岛镇副镇长

   姐相镇副镇长

   畹町镇副镇长

何光武  瑞丽农场管委副主任

   畹町农场管委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杨宏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统一推进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协调解决登记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待工作完成后,此专班自动解散。

三、实施范围

(一)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取得养殖证。

(二)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应当取得养殖证。

(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变更、收回、注销和延展。

1.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2.因被依法收回、征收等原因造成水域滩涂养殖权灭失的,应当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注销养殖证。

3.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9日—4月10日)

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主动向养殖户宣传发证登记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养殖户法律意识和申办养殖证意愿,加快推进本地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在规划养殖区、限养区内集体水域养殖的生产者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时,全面排查统计本辖区水产养殖情况,掌握养殖户实际养殖面积,养殖方式,养殖水域合法性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各乡(镇)、农场、勐卯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规划范围内渔业水域水产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调查范围为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调查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确权情况等。4月3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

(三)审核办证阶段(5月1日—11月15日)

根据水产养殖摸底调查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水产养殖单位及养殖户进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工作,养殖企业/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养殖证后,对养殖业主拟办证区域进行测绘,并绘制三张平面图且标明四至经纬度(度分秒格式)。测绘图及矢量数据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

(四)总结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

确保2025年12月30日前,禁养区以外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做到应办尽办、应发尽发。对照德宏州人民政府通报,结合工作完成情况,查缺补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农场管委、勐卯街道:指导养殖经营者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用地协议签订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水产养殖区禁限养区域进行核查,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态势。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询拟选址区域地类、权属、面积等国土调查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划定情况,并出具意见。在每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个月全市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并实时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涉水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占用水库、河道、沟渠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需要完善水利部门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及配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涉及用地的饮用水水源地核实工作,按职责开展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林业规划及保护区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指导养殖经营者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发证登记工作力度。统筹做好辖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切实增强稳定水产池塘养殖面积、保障水产品供给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二)优化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的前提是土地性质符合设施农用地和坑塘水面、滩涂等性质,各部门要优化审核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证时限和难度,有效提高养殖主体办证积极性,切实提高养殖户办证效率,使养殖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协同联动,提高沟通协作

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畅通信息渠道,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合力推进水域滩涂证核发工作。安排联络办公室及联络员于3月2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杨先生0692-3066108;旺先生

 

附件:

[附件:1.设施农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附件:2.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及要件资料清单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所需材料]


《瑞丽市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