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广大餐饮经营、生猪养殖主体:
自2017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水)喂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发布以来,瑞丽市人民政府始终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强化落实。然而,近期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餐饮经营户、生猪养殖主体(企业及个人)受利益驱使,不按规定收集、清运,违法违规收集、买卖、处置餐厨垃圾,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为 “地沟油” 生产提供原料,更严重威胁我市畜牧产业发展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卫生环境。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行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违规收集、买卖、处置餐厨垃圾的危害
(一)畜牧产业发展风险加剧
餐厨垃圾富含大量细菌、病毒等病原体,违法违规收集、收购餐厨垃圾(泔水)用于喂猪是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扩散的重大风险隐患。一旦疫情暴发,不仅让养殖主体造成经济损失,增加政府处置投入经费负担,导致生猪产业造成严重的打击,还可能通过畜产品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二)公共食品安全隐患突出
违法违规买卖餐厨垃圾,使得餐厨垃圾成为“地沟油”“潲水油” 的主要原料之一,这些非法加工的油脂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等强致癌物质。若流入市场被用于食品加工,将直接威胁市民的饮食安全,严重损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三)卫生和生态环境影响严重
违法违规收集、随意倾倒处置的餐厨垃圾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染空气、水体和环境卫生,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其餐厨垃圾污水含有高浓度有机物和腐蚀性,渗入土壤和水体后,将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
二、管理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餐饮经营和食品加工主体的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非法加工油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严查处。由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向餐饮经营主体发放《餐厨垃圾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置告知书》,告知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指定的收运处置单位处理,严禁私自出售或提供给非法单位和个人处理,严禁私自违法违规处置。
餐饮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餐厨垃圾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置制度,按照要求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指定的收运处置单位处理,严禁私自出售或提供给非法单位和个人处理,严禁私自违法违规处置。
(二)完善收运体系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优化餐厨垃圾收运路线,增加收运频次,确保餐厨垃圾及时、高效收运。同时,加强对收运车辆的监管,安装定位和监控设备,实现收运全程可追溯,防止餐厨垃圾中途流失。
(三)加强联合执法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收集、出售、处置餐厨垃圾,以及养殖户收集、购买、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处罚依据
(一)对违法违规餐饮企业和个人的处罚
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指定单位收运、处置,或私自出售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2.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个人和企业,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若餐饮企业使用 “地沟油”“潲水油” 等非法加工油脂进行食品加工,瑞丽市市场监管局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对违法违规生猪养殖主体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水)喂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养殖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将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餐饮经营、生猪养殖主体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收集、买卖、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692-414797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692-4118339;市农业农村局0692-3066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4112315。
特此公告。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661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人民路36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