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瑞丽市人社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民生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军转安置、企业军转干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等。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做好就业宣传、培训以及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审核、职称评聘、退休审核、公务员管理、企业军转干部稳定政策的落实、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坚持强化收入征管,做大做实“财政蛋糕”;坚持服务发展,大力整合项目资金;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绩效导向,着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201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合法、综合预算、有保有压、民生优先、整合资金、注重绩效。
真实合法原则。市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依法依规,遵守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收支预算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市直财力状况相适应。各项收入要结合近几年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增减因素测算,各项支出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填报,不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力求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原则。市直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规定,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统筹安排,实现财政综合预算目标。
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市直各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法定支出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的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继续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支出规模,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民生优先原则。把民生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重要位置,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个人部分的基本支出按政策标准足额预算到位,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整合资金原则。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聚焦放大作用,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打破部门、项目界限,整合性质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的战略性决策项目,并把“保重点、调结构”作为财政工作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不同的公共领域之间得到有效地配置,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注重绩效原则。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建立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体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支出管理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概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一个,名称为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8人,其中财政供养58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退休人员19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人社局预算总收入额为107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58.6万元。
2016年人社局预算总支出107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8.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基本支出为1075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8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6%,商品服务支出8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9%,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附件:部门公开表1,表,2,表3,表5,表6,表7,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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