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丽市人社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5914    作者: 日期:2022/8/2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7号)、《中共瑞丽市委关于印发〈瑞丽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瑞丽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立上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立市级部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瑞丽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全州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州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内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瑞丽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办公地址:瑞丽市广母路53号

邮编:6786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4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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