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武汉辉创至诚钢结构施工有限公司、万德伦
武汉辉创至诚钢结构施工有限公司、万德伦:
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受理了巩凯冰诉武汉辉创至诚钢结构施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与武汉辉创至诚钢结构施工有限公司无法联系,万德伦进拒签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瑞劳人仲案字〔2026〕1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个工作日内。现我院定于2026年5月7日9时在瑞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勐卯街道广母路53号人社局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692—4150312。
特此公告。
瑞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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