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20021    作者: 日期:2016/10/12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管理本市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省、州局及瑞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辖区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质量违法行为。

3)根据本市经济工作中心,依法管理和指导本市质量工作。推动《质量振兴纲要》、“名牌战略的实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依法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

5)依法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调组织量值传递。协调、监督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的计量行为,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

6)依法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

7)依法综合管理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8)组织制定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对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编制、干部、财务经费等实行管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0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总收入20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28.99万元,其中: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为201.32万元,占总支出的87.92%;项目支出27.67万元,占总支出的12.08%。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需要和支持履行职能的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了9.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与2014年持平,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减少了8.17万元,下降了51.16%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瑞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待费开支2.3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减少1.44万元,下降了38.71%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瑞丽市质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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