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量:20947    作者: 日期:2017/3/21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瑞丽市委 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5〕8号)精神,设立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德宏州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商标发展战略、广告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十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二)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乡镇、农场管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十五)承办瑞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根据依法理财原则、综合预算原则、零基预算原则、统筹兼顾原则真实编制各项收入预算,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8人;在编实有车辆17辆。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退休50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819.0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819.07万元。(其中:包括上年结余42.53万元)因我单位为新成立的新机构,与上年对比无参照数。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1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9.07万元,占总支出的97%,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3%。因我单位为新成立的新机构,与上年对比无参照数。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501款”支出,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基本运转的支出;“2011701款”支出,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中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的支出;“2080501款”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01001款”支出,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9.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因我单位为新成立的新机构,与上年对比无参照数。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因我单位为新成立的新机构,与上年对比无参照数。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理安排预算317.1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其中用2017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采购经费4万元;用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采购经费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预算安排,不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专项工作及基层监管所监管工作的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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