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笙:
本局于2019年6月4日对你涉嫌销售伪劣银饰制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瑞市监强措〔2019〕2-019号),扣押你的有关财物。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5日。
你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或者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瑞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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