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浏览量:5733    作者: 日期:2019/12/18

瑞丽市辖区各相关单位及经营者: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价格纠纷,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城乡居民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各相关单位及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力,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家政企业、餐饮企业、洗车行业等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特别是对猪肉等农副产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和生活服务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城市公交公司、汽车客运站、出租汽车公司、民航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各景区景点、旅游餐饮、住宿、停车场、旅游购物店等旅游行业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明码标价公示牌;旅游购物店销售的商品要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得两套价格、低标高结。

五、各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步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有串通价格、恶意囤积等违法行为。

六、各供电、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和水价政策。   

我局在节日期间将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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