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解读
根据工作要求,就废止《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作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外国籍自然人(主要是缅甸籍自然人,下同)经营活动的监管,原德宏州工商局在瑞丽进行先行先试,2009年3月经瑞丽市政府批复,原瑞丽市工商局率先在瑞丽进行外国籍自然人登记管理试验性实施,出台了《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外国籍自然人凭原国籍身份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8年6月22日,原州工商局印发了《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凡到我州经商的外国籍自然人,一律不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废止文件理由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规定,外国籍自然人应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规定,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须为中国公民。
综上所述,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属行政许可工作,该办法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冲突,无上位法依据支撑;该规范性文件已是2009年制定的,许多内容已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已经不适应瑞丽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对《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废止。
解读文件原文《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在瑞丽市从事边境小额贸易商品经营的外国籍自然人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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