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6772    作者: 日期:2022/8/22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盐业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食品药品安全规划;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负责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瑞丽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承担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及处置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七)负责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涉及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商标广告等审批事项的批准、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技术审查及现场核查。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商标申报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专利保护检查工作。

(十)贯彻落实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相关政策;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等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瑞丽市新光路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412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