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1年05月17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瑞市监强制〔2021〕008号),扣押了存放于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库内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的1200件(2500只/件)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且为检验不合格产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 段树强 联系电话: 0692-4141662
联系地址: 云南省瑞丽市新光路7号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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