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德宏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
抽样编号 |
|
样品名称 |
片糖 |
|
|
生产日期 |
2023-03-06 |
型号规格 |
9.2kg/箱 |
|
|
标称生产企业 |
瑞丽市易茂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瑞丽市易茂食品有限公司 |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还原糖分 |
检验机构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4-1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4-12 |
(二)核查处置情况(生产环节)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
产品控制 |
该批抽检不合格的片糖是瑞丽市易茂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06日生产,生产数量为70公斤,生产成本5.4元/公斤,货值378元;2023年3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该批次片糖抽样样品3.4公斤,销售单价6.5元/公斤,支付样品费22.1元,剩余的66.6公斤当事人作为福利发放给了员工,公司已无库存,无法召回。货值金额381.74元,违法所得3.74元。 |
|
原因排查 |
造成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导致还原糖分超标。 |
|
行政处罚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于2023年5月30日结案。 瑞丽市易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还原糖分不符合QB/T 2685-2005《冰片糖》要求的片糖,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74元;2、罚款800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所述,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74元; 3.罚款800元。 |
|
整改复查 |
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原料进货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
通报移送 |
无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2841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光路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