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德宏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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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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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冰片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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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3年2月25日 |
型号规格 |
9.7kg/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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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瑞丽市畹町合达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瑞丽市畹町合达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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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还原糖分 |
检验机构 |
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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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4-1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4-12 |
(二)核查处置情况(生产环节)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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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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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控制 |
该批抽检不合格的冰片糖是瑞丽市畹町合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生产,生产数量未200kg,生产成本5元/kg,货值1000元;2023年3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买该批次冰片糖抽样样品3kg,5.8元/kg,支付样品费17.4元,剩余197kg未销售。该批次冰片糖货值金额1002.4元,违法所得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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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
造成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导致还原糖分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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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于2023年5月31日结案。 瑞丽市畹町合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还原糖分不符合QB/T 2685-2005《冰片糖》要求的冰片糖,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150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不合格冰片糖(批次2023-02-25)20箱,总重量10kg/箱,其中1箱为7kg,共计197kg 3.没收违法所得2.4元; 4.罚款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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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原料进货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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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
无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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