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794    作者: 日期:2024/7/30

各股室、监管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按照《瑞丽市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涉及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4月30日前,市场监管着力解决生产流通环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问题,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 

各监管所要再次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监管台账,实时掌握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企业基本情况。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生产环节: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负责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流通环节:负责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一是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督促平台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二是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督促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所要与辖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销售单位签订《承诺书》,粘贴《告知书》,并就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及《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76号令)等进行宣贯,强化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销售单位建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相关制度》,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及时将其录入云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失职追责”要求,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联动。要强化部门联动,按照全市具体工作分工,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消防、住建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三)深化宣传。要充分运用公众号、宣传贴画等各类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因使用不合格产品配件、充电器、蓄电池等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引导正确消费。

(四)信息上报。 各监管所要及时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分别于4月7日、4月17日、4月1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汇总报市政府办,同时按照州局要求于6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成效,11月20日前报送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