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失联”“空壳”经营主体的通知》要求,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清理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企业,下列3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本局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瑞丽市财政局核实,瑞丽市榜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瑞丽市湘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市浙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停业,三家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均未回收,目前,三家公司已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25年3月26日公式为“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公示期已满30天。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瑞丽市榜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现场实地核查,3户企业均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对核准登记的经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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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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