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化方案

浏览量:20240    作者: 日期:2020/8/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政府办便签〔2020〕180号)文件精神,根据《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更加丰富多元、规范有序,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参与、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公开平台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平台规范、队伍专业、保障有力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1.全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公共法律服务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通过电子公文报送至市政府办,并在本单位“公开目录和指南”专栏集中展示。

2.推进信息获取便利化,并逐渐向乡村和社区延伸。通过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局及各司法应所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梳理编制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设各单位的“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载体和渠道

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照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栏目的内容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通过制定本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细化方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化方案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编制完成,通过电子公文报送至市政府办,并在本单位“文件及解读”专栏集中展示。

(二)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重要议事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加强监督检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并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我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要做好对上协调对下指导工作,有力推进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相关要求

及时完成总结报告。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分阶段完成各年度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前撰写完成2020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电子公文报送至市政府办,并在本单位“计划总结及报告”专栏集中展示。今后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根据省州工作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尹招春,4112233。

 

 

瑞丽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2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