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浏览量:20148    作者: 日期:2016/9/29

    瑞丽市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瑞丽市司法局,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瑞丽市司法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5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相比减少0.15万元,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规定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安排次数及人数。我局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完成省、州、市安排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人员到我局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瑞丽市司法局拟安排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预算执行数相比减少0.13万元,原因是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我局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各基层司法所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表3-1

瑞丽市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29.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2.5

3、公务用车费

17.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2

            (2)公务用车购置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刀承玲

文章来源:瑞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