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瑞丽市司法局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浏览量:14818    作者: 日期:2016/10/28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年”。瑞丽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个全面”“五个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省、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的总目标,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民生改善的新期盼、维护社会稳定的新任务,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有为争有位”,做到党委、政府有“呼”,司法行政必须有“应”,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哪里,司法行政服务就要跟到哪里为着力点。忠诚履职、敢于担当,自觉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大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瑞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主要抓好以下7个方面40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治瑞丽建设

(一)精心编制“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法治瑞丽建设新任务,筹备召开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工作会议,确保“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二)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执结合,建立责任明晰的“普法责任清单”,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真正把法治宣传贯彻到执法、办案、管理全过程。

(三)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落实的意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协调组织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将法治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真正把“法律进机关”落到实处。

(四)要加强“法律(6+2)进”考核。按照《云南省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制定《瑞丽市“法律(6+2)进”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部门“法律(6+2)进”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法律(6+2)进”各项举措真正落地。

(五)推进各类依法治理实践。继续深化法治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法治创建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打造在线学法平台。利用无纸化在线学法考法网络平台,协调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网上学法、考法,把学法考法的软要求硬化。

(七)整合普法载体。将现有普法载体有机整合起来,配合州司法局在州级媒体打造几个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栏目。建立法治宣传节目推送制度,逐级推送优秀法治宣传节目。有机收集整理我市“以案说法”案例,并报送至州司法局。

(八)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要从讲法治道理向讲法治故事转变,通过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一批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创编一批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有影响力的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民族语言话剧等法治文艺精品,并开展法治文艺巡演。     

(九)积极推进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智能手机普法,开设“两微一端”,筹建我市普法移动客户端APP,编发法治微博、微信。

(十)打造一批法治教育基地。规范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建设、法庭法治教育功能,命名一批市级法治教育基地。

(十一)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十二)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广泛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积极提供法律意见;围绕加快中小企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鼓励创业创新,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围绕“一带一路”倡议、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民生领域提供专业化公证法律服务。探索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公证工作联系制度,全程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公开拍卖等活动。

(十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框架,组建法律服务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积极为“瑞丽试验区”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组团式服务。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中心,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集中起来;在乡镇(街道)建好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形成市、乡、村三级法律服务体系,有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努力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十四)做强做优法律服务业。制定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实施高端人才计划,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改制、兼并、重组,在我市打造有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领军人才队伍。定期举办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行业继续教育,优化法律服务人员结构。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和对外法律服务,提升涉外服务和专业服务能力。

(十五)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规定。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户户通”工程,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申请服务事项进“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积极配合省司法厅编制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VIS),启动“12348”全省“一号通”热线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大法律援助公开力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研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清单。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各类弱势群体维权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受援人群。紧扣难点热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体现法律援助价值。

(十六)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规范行业协会运转,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律师行业要健全律师违规惩戒机制、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公示制度,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公证行业要严格规范公证程序,强化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

(十七)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扶,将法律服务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贫困乡镇基层司法所建设,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积极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律保障。

三、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助推平安德宏建设                          

(十八)加强人民调解。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聚焦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人员管理、经费保障、运行机制常态化,研究制定人民调解组织怎么建设,怎么管理,如何指导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九)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提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用性帮扶水平。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严格履行审批职责,研究制定重难点环节管理规定,确保各流程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实效,有效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职能作用,统一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综合执法权,组织落实衔接管控、教育、安置、帮教等工作措施。继续推进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择优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十)加强安置帮教。积极推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的机制和制度,加快培育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加强刑释衔接,确保重点刑释人员不脱管失控。

(二十一)加强信访工作。抓好初信初访办理,落实首办责任制,切实把好信访工作“第一道关口”。完善司法行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强信访督导检查,开展积案难案化解。

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

(二十二)严格按照《市委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工作要点》。继续落实市委《中共瑞丽市委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瑞发〔2014〕22号)精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十三)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提高刑罚执行效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与法、检、公衔接机制以及规范化建设问题,增强监管有效性。

(二十四)深化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配套制度,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设立工作,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新型关系,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五)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出台《关于推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合同制试点和法律援助质量同行评估试点。

(二十六)加大基础性和信息化保障力度。要全面提升司法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通过落实政法专项编、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设法逐步解决基层人力不足难题。要重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落实,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的管理和使用。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今年,是信息化建设推进年,要依托省司法厅“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全面整合司法行政门户网站网络资源,以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为契机,全面升级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善网上办公行政流程和流动业务服务运作流程,畅通网络信息渠道。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对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的监督,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的能力。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七)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五个必须”“六个严禁”“七个绝不允许”要求,巩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把严明党纪作为治本之策,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二十八)强化担当,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十九)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纪监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咬住“常”“长”二字,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

(三十)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诚信执业。要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课题,引领司法行政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十一)落实“三转”,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

好职责职能。司法行政系统党组要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依法

依纪依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在人、财、物等方面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干部要敢于作为,大胆履职,找准定位,在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做广大干部职工的尺子、标杆。

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三十二)抓好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新模式。

(三十三)抓实班子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选任机制,鲜明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广泛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统筹整合全系统资源,拓宽干部成长渠道,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跟班学习。

(三十四)抓好教育培训。紧扣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改善队伍结构。

(三十五)抓好典型选树。要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

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十六)抓好从优待警。要一手抓从严治警,一手抓从优待警,加强向党委政府领导与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用好用活现有政策,进一步争取改善干警职工福利待遇,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能借从优待警违反有关规定。

七、提高认识落实措施,推进扶贫工作开展

(三十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领导挂点 部门包村 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瑞丽市市级领导脱贫攻坚挂乡包村方案>和<瑞丽市市直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州驻瑞单位脱贫攻坚包村帮户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省、州、县(市)关于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瑞丽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挂包帮”“转走访”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内容。选强配齐驻村扶贫工作队

员,完善工作机制。

(三十九)制定帮扶方案和计划。根据贫困村的致贫原

因和发展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精准扶贫帮扶计划和贫困户结

对帮户计划,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四十)严明帮扶工作纪律。要求干部职工在“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县市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不得增加基层和贫困户负担,自觉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

 

 

  

瑞丽市司法局

2016年4月28日



文章来源:瑞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