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卷考评制。
三、负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五、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调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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