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关于做好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273    作者: 日期:2023/12/12

2016年-2020年,瑞丽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年-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市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重要成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德宏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先进的激励作用,扎实推动“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评选一批“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成效,通过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评选类别和名额分配

评选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30个,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40名,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4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

在推进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

2.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工作成效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不能参加评选。

(二)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

2.评选条件

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干部职工参评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作出积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学法用法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

2.评选条件

1.在实施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3.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4.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七五”普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评选对象: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参评总数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共110个(人)

五、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40名,先进工作者40名。

六、奖项设置

先进集体设置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项,先进个人设置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2个奖项。

七、奖励标准

先进个人40名、先进工作者40名,总共80名个人,每名奖金500元,共计40000元。

八、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五年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授予“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五年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九、组织领导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普法办成立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推荐评选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十、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严格审核,在所在单位、县(市)范围或本行业系统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同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

(三)初审。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会议准备:召开初审会议前,承办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附情况说明(推荐材料审核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需重点研究的其他事项等)、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会议内容: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征求意见情况;其他需研究的问题)。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在本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审。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织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五)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市委依法治市 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普法办联合进行公示。公示对象:通过复审的拟表彰对象(不超过评选名额)。公示范围:全市范围(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市司法局官网、掌上瑞丽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六)表彰。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市委、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十一、评选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结合“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启动实施,做好先进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保评选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扬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扬荣誉。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于12月9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相对应的表格电子版(先进集体填报附件3、附件6;先进个人填报附件4、附件7、先进工作者填报附件5、附件8)从电子公文发送到瑞丽市普法办电子公文,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同时报送纸质版,原件盖章,A4纸双面打印。

十二、联系方式

瑞丽市“七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人及电话:雷女士(0692-411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