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并寻求人民调解服务,现将瑞丽市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瑞丽市共设7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7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村级调委会、31个社区调委会、6个行业专业性及其他调委会)覆盖所有乡镇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扎根基层,熟悉当地社情民意,能够及时介入并化解辖区内常见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等。人民调解组织信息详情见附件1。
二、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与原则
(一)工作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
2.邻里纠纷:如房屋宅基地纠纷、通行纠纷、排水纠纷等。
3.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4.生产经营纠纷:如土地承包纠纷、农村合作经济纠纷、企业改制纠纷等。
5.损害赔偿纠纷: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
6.其他依法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
(二)工作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调解结果合法合规。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建议。
4.公平、公正、公开:调解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和调解员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调查核实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知情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纠纷的事实经过、争议焦点和双方诉求,为调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调解实施
调解员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进行说服疏导,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
(四)制作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盖章,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五)回访与督促履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员会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督促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对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信任人民调解组织,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这一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附件:瑞丽市人民调解组织信息表]
瑞丽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1223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民族街24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