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浏览量:540    作者: 日期:2025/12/9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 援决字[  ]第  号

    :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二十四/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各一份。

 馨 提 示

各位受援人:当你获得法律援助后,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同意与否由法院决定。

法律服务单位: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机构地址:瑞丽市民族街24号  

法律服务人员: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692-4121148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 援拒字[  ]第  号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条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司法局提出。

法律援助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各一份。

 [附件: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附件: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文章来源:瑞丽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