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审计局

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10701    作者: 日期:2018/3/19

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2日在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德宏州审计局局长  杨善武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报告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8月29日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德宏州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督查。一是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审计整改要求,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切实抓好整改。二是州审计局会同州人大财经委、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州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2月12日到州旅发委、州两校建设领导小组驻场办公室,对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人民政府(瑞丽未涉及),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司法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接待处、州水利局、州民宗局、州档案局、州农垦局、团州委、州人民医院、州民族第一中学、龙瑞高速公路德宏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书面整改材料。督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内控制度,积极整改。三是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查出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20个,涉及整改的问题41项,截至2017年12月20日,20个单位已整改问题29项,正在整改12项,整改率达71%,审计公告率达80%。

    一、州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8820万元。州财政局已于2016年12月31日全部收回出借资金。

(二)财政收支不平衡,少反映结转下年支出66828.17万元。州财政局已将暂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6828.17万元列入2017年度年初预算,截至2017年11月末,已分配下达60106.37万元。

(三)违规退库1505.81万元。州财政局已于2017年1月9日全额缴入国库。

(四)预备费审批程序不合规3000万元。州财政局完善了制度,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规范预备费的审批程序。

(五)非税收入7284.0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州财政局已于2017年1月9日全额缴入国库。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1.州旅发委2016年支付课时费、稿费、记者劳务费、评审费1.50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正在整改,州旅发委正在积极联系领款的外聘专家。

2.州统计局2016年兑现1%人口抽样调查目标责任奖3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州统计局已于2017年8月15日按规定申报补缴了税款。

3.州扶贫办2016年发放各类奖金6.50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州扶贫办已于2017年8月10日按规定申报补缴了税款。

(二)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州机关事务局2016年“加班工作餐”支出管理不够规范19笔,金额4.28万元;无接待公函“接待费”支出2笔,金额0.78万元。

2.州旅发委2016年“加班工作餐”支出管理不够规范8笔,金额2.25万元。

3.州统计局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

上述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接待管理工作,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4.州司法局无接待公函接待费支出5笔,金额0.62万元。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不降反增的问题

1.州机关事务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51.05万元,比上年度支出88.97万元增加62.08万元;培训费支出1.20万元,比上年度支出0.32万元增加0.88万元。

2.州旅发委2016年会议费支出3.53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03万元增加2.50万元;培训费支出3.10万元,比上年度支出1.23万元增加1.87万元。

3.州司法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支出12.74万元,比上年支出12.61万元增加0.13万元;会议费支出0.99万元,比上年支出0.33万元增加0.66万元;培训费支出7.49万元,比上年支出3.05万元增加4.44万元。

4.州扶贫办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8.85万元,超预算支出3.85万元。

上述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1.州旅发委截至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累计余额为662.45万元,其他应付款累计余额为374.83万元。正在整改,截止2017年10月31日,州旅发委已清理其他应收款612.98万元,结余49.47万元;清理其他应付款372.36万元,结余2.47万元。

2.州司法局截2016年末,其他应收款累计余额为5.33万元,其他应付款累计余额52.25万元。正在整改,州司法局已对部分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一是收回个人借款4万元,向财政申请核销1.33万元;二是已付法律服务费2.17万元,结余50.08万元。

(五)州接待处、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存在的问题

1.州接待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州接待处账表不符20.27万元。正在整改,州接待处及时查明了账表不符的原因,将在2017年年终决算时进行调整。

2)违规购买土特产36.96万元。州接待处制定了整改措施,从2017年1月1日起,杜绝购买土特产用于公务活动的行为。

3)违规发放加班补助费9.22万元。州接待处已收回发放的加班补助费。

4)改变资金用途50万元。州接待处于2017年9月19日,将补助资金45万元缴回州级国库,5万元已补助挂钩点。

5)购买职工文化活动室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州接待处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手续。

2.州统计局向县市统计局划拨资产,未办理划拨资产相关手续。州统计局已向州财政局补办了固定资产划拨手续。

3.州扶贫办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25.90万元未进行清理。正在整改,州扶贫办已向法院起诉欠款方粤丽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2)收入支出未纳入年终决算5.39万元。正在整改,将在2017年年终决算时进行调整。

3)存量资金长期闲置2年以上未交回州级财政统筹使用3.10万元。2016年12月27日,州财政局已将结转资金3.10万元收回州级财政。

4)应切块到县的资金仍带着项目下达110万元。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在下达2017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对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时发现的问题

1.芒市、梁河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总收入和房地产税收入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969.12万元(芒市1932.36万元、梁河县36.76万元)。芒市、梁河县已按规定计提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资金指标已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2.梁河县未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540.34万元。正在整改,截至2017年8月21日,已拨1369.52万元,未拨170.82万元。

3.芒市、梁河县、陇川县无依据收取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保证金合计982.36万元(芒市744.04万元,梁河县148.32万元,陇川县90万元)。芒市已整改;梁河县为便于保障房的管理,按照承租协议收取部分保证金,到租赁期满或不再承租时,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陇川县已整改,已将保证金退还了住户。

4.盈江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未完成36户,涉及资金38.48万元。正在整改,目前,36户农村危房改造户房屋主体已完工并通过验收,补助资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5.芒市3215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户政府贴息资金由贷款户代垫150.75万元。芒市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份将贷款户代垫贴息资金全额退还代垫户。

(二)在对德宏州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时发现的问题

1.德宏职业学院闲置2016年度新增一般债券资金400万元。该项目资金400万元已全部支出。

2.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169.99万元。芒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9月6日,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置换债券资金169.99万元退回国库。

3.债券资金滞留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15441.70万元。正在整改,目前已拨付15289.35万元,未拨付152.35万元(按项目进度拨款)。

4.德宏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芒市机场改扩建项目指挥部、龙瑞高速公路德宏段指挥部分别向外借款3500万元、5000万元、18000万元。正在整改,上述公司和指挥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借款。

(三)在对全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审计时发现的问题

1.相关部门对困难群体参保资助资金未落实到位2751.82万元。全州5县市民政、卫计、财政等部门已将困难群体参保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2.城乡居民住院费报销未执行统一政策标准。已整改,州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和《德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州城乡居民门诊、住院费用统一标准;2017年6月全州医保系统已按照新的保障待遇标准正式上线运行。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缓慢。已整改,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整合前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在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12日,出台了《德宏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暂行)》。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结算不及时。已整改,2017年4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完成2016年大病保险理赔,并与州人社局进行结算,结余资金83.67万元已缴入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20846.77万元的问题

1.德宏职业学院、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两校)建设项目,施工方多报工程价款19508.01万元。两校驻场办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支付工程款时,已严格按照审计核减数,进行了全额核减(审减原因主要是承建单位和施工企业,未经两校指挥部审核就将项目场地平整及部分附属工程的结算按17991.07万元送审,仅此项内容就审减11836.26万元)。

2.州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501.33万元。州人民医院已按照审计核减后金额支付工程款。

3.州民一中主教学楼、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402.17万元。由于州民一中还欠施工方工程款660.17万元,在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款时,严格按照审计审定金额结算。

4.龙瑞高速公路德宏境内段征地拆迁多计工程价款435.27万元。芒市、畹町、瑞丽协调办已分别按照审计报告核减工程款。

(二)超概算投资的问题

1.龙瑞高速公路德宏境内段征地拆迁项目比定额投资增加59239.14万元。项目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概算编制的补偿标准低,实际补偿标准远高于概算中的标准。二是项目路线多次变更,造成拆迁补偿费用增加(原批复概算53664.88万元,经审计审定投资112904.02万元,超定额投资增加59239.14万元,超定额投资110.39%)。三是原批复概算属定额包干。

2.州民一中比概算投资增加1631.42万元。州民一中向州发改委上报了整改意见,州发改委同意州民一中整改意见。

3.州人民医院比概算投资增加2456.03万元。正在整改,州人民医院向州发改委上报调整增加项目概算的请示。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州水利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职工食堂改造和视频会议室装修支出35.09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州水利局修改完善单位《办公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部分接待费支出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州水利局修改完善了单位《公务接待制度》,在接待费审批报销程序上增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内容,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

(二)州民宗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往来款长期挂账10万元。正在整改,借款人作出了还款承诺,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还款2万元。

2.发放各种奖金39.78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按规定申报补缴了税款。

3.购买土特产品及工艺品共计8.36万元。建立完善了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无证收取场地停车费0.95万元,且资金在单位工会账户坐收坐支。收取的停车费已上缴国库。

5.收取出租房水电费3.96万元,未纳入单位行政账户核算管理,在工会账户中列收列支。正在整改,将在2017年年终决算时进行账务调整。

6.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1万元。已作调账处理。

7.上海对口帮扶德昂族发展资金收支未纳入单位行政账统一核算管理。已将上海对口帮扶德昂族发展资金纳入单位行政账统一核算。

8.目瑙纵歌节组委会州直方块队道具赞助款4万元,未拨入组委会账户,直接划入个人账户。由于资金未到位,方块队购买道具时由个人垫付资金,资金到位后划入个人账户。

六、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州司法局、州档案局、州旅发委、州农垦局、团州委2016年度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查出的问题。以上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加强了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审计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补充了绩效评价。

(二)对州本级、芒市、瑞丽市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盈江“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跟踪审计时发现的财政欠拨资金、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改变捐赠资金用途、未按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建设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以上问题在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七、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正在积极整改。为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

(二)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切实落实“一把手”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审计整改工作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要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三)加强整改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审计、监察、督查等监督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追责问责。

(四)财政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

(五)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被审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机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使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信息来源:德宏州审计局)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