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3号〕
瑞丽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瑞丽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并成立瑞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挂靠市卫生局,乡镇经办机构设在各乡镇劳动社会保障所。
截至2014年12月,新农合基金拨入34661337.95元;累计支付32305291.61元,其中:门诊补偿2050815.9元, 累计补偿81443人次;住院补偿30254475.71元,累计补偿12607人次。
截至2014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3233903.83元(本年结余2356046.34元,上年结余10877857.49元),其中:一般统筹基金结余9767770.04元,风险基金结余3466133.79元。
2014 年度累计补偿93715人,参合农民受益率103.69%;补偿金额32305291.61元,参合农民人均补偿344.72元,统筹资金使用率94.06%(到位资金使用率93.2%),结余率5.94%,累计结余占当年统筹资金的37.61%。为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村群众患大病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14年实施了大病补充保险,在新农合基金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较大而给予再次补偿,是新农合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本年度补偿335人次,补偿金额1187649.48元。
审计结果表明:瑞丽市合管办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能按照省、州相关部门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在资金管理方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健全,制度基本健全,核算规范。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和专人管理,保证了资金的有效运行,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正常运转做出了贡献。
二、审计建议
(一)完善管理体制建设,确保新农合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应确保市级新农合办公室编制、人员、经费落实,积极全面贯彻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力度。
(二)实行一人一卡,方便一家不同地就医,保障新农合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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