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审计局

瑞丽市勐秀乡户瓦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

浏览量:9770    作者: 日期:2017/5/27

瑞丽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9号〕

瑞丽市勐秀乡户瓦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瑞丽市勐秀乡户瓦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瑞丽市勐秀乡户瓦村公路建设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德发改地区〔2010〕617号),批复建设里程10.06km,主要工程量:路基土石方33416m3,弹石路面38286m2,涵洞29m/5道,其中:Ф60cm钢筋混凝土管涵14m/2道,Ф40cm钢筋混凝土管涵15m/3道。投资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瑞丽市自筹解决。

(二)工程设计、监理及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瑞丽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委托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瑞丽市宏业路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51.62万元。市交通局先后与其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项目设计、监理均由市交通局实施。

(三)工程实施完成及验收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9月30日开工,2011年2月16日完工,完成投资250.04万元。完成建设里程10.06km,主要完成工程量:路基土石方40398.71m3,厚14cm弹石路面37271 m2Ф60cm钢筋混凝土管涵77m,Ф40cm钢筋混凝土管涵24m,厚10cm(修整旧路面)35210 m2,培土路肩4024 m3等。

2011年11月10日,市交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评定为合格。

(四)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基建拨款250.0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50.00万元,其他资金0.04元(自筹)。基本建设支出250.0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五)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该项目送审价250.04万元,审定价248.77万元,审减1.27万元,审减率0.51%。工程审核具体情况详见云南双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双铭〔2016〕审字第196号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瑞丽市勐秀乡户瓦村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管理上,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相关程序执行,及时组织施工队伍开工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在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经审计,未发现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7万元

(二)未依法计缴印花税0.08万元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瑞丽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1.27万元的问题,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7万元予以核减;对依法计缴印花税0.08万元的问题,责成市交通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依法计缴印花税;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问题,责成市交通局今后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维护法律效力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工程管护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计提计缴税金。三是市交通局将予以核减的工程价款用于该项目支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市交通局认真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于5月8日前逐项进行整改:对于多计工程价款1.27万元的问题,市交通局将予以核减的1.27万元用于完善该项目安全及防护工程;对于未依法计缴印花税0.08万元的问题,市交通局保证今后在项目实施时按规定计提印花税;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问题,市交通局保证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收取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此公告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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