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6〕第40号
瑞丽市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瑞丽市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瑞丽市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由瑞丽市农业局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瑞丽市勐秀乡小街村委会新寨村民小组,项目工程分为园地及水利建设;蔬菜大棚建设及节水灌溉两个标段,项目总投资280万元。项目计划实施:1.园地及水利建设道路总长874.51米,其中,路宽3米的路长为771.51米,路宽2米的路长为103米;制作钢制水箱4座。2.蔬菜项目大棚建设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内容为40亩塑料大棚钢架避雨大棚及棚内节水灌溉。
(一)项目立项审批及招标等情况
项目经德宏州财政局《关于瑞丽市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财农〔2015〕223号)文件批准实施。工程委托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1月20日经公开招标,园地及水利建设项目由云南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总价1243499.67元。2016年2月1日,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1243499.67元。大棚建设及节水灌溉工程由昆明龙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总价1027790.00元。2016年2月1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027790.00元。2016年3月27日,签订施工承包补充协议,工程内容:观光走道栽培201平方米,工程造价22210.00元。
工程监理委托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
(二)工程实施完成及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工程最早于2016年2月6日开工,2016年6月6日竣工,实际完成投资251万元。1.园地及水利建设标段完成路长950米,其中路宽3米长500米;路宽2米长450米。现场制作钢制水箱4座。2.蔬菜项目大棚建设及节水灌溉标段工程主要完成大棚40.07亩(26686.9平方米),新增项目观光走道钢架201平方米。
2016年6月8日,瑞丽市农业局组织市财政局、勐秀乡政府、勐新生态蔬菜合作社、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查看基地道路、水利、大棚建设等工程,查阅了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经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50万元。应付账款2513688.73元(建安工程投资2501233.87元,其他费用12454.86元),已预付建安工程款合计2230000.00元(蔬菜项目大棚建设及节水灌溉910000.00元、园地及水利建设1120000.00元),未付款项283688.73元(建安工程款271233.87元、其他咨询费12454.86元),资金缺口13688.73元。
(四)工程造价审定情况
经瑞丽市审计局依法委托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该项目造价审定结果为:合同价2293499.67元,送审价2313746.85元,审定价2301233.87元,核减12512.9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瑞丽市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蔬菜项目实施,执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合同约定职责履行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存在投工投劳折自筹资金情况依据不足,应付工程尾款、暂扣保修金的会计凭证尚未做处理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12512.98元。
园地及水利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采用签证汇总的工程量,未对现场进行复核,签证工程量附图与现场完成现状图不符,审计采用现场复核的方式对工程量进行审核,发现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2512.98元。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512.98元审计予以核减,责令市农业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会计基础规范,严肃会计凭证审核,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签证的审核办法,办理工程量签证,保证工程量签证真实性、合法性。
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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