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审计局

瑞丽市民政局盈江“5·24”“ 5·30” 抗灾救灾补助资金及灾后恢复重建已完工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浏览量:9600    作者: 日期:2017/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瑞丽市民政局盈江“5·24”“ 5·30” 抗灾救灾补助资金及灾后恢复重建已完工项目资金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震造成损失情况

2014年5月24日4时49分盈江县卡场镇发生5.6级地震,5月30日23时至31日11时盈江县再次发生6.1级强震,由于两震叠加,且余震不断,两次地震及余震均对瑞丽市造成不同程度的波及和影响。两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18.45万元,受损涉及乡镇9个,受灾人口558户2012人。

(二)救灾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1、抗灾救灾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地震发生后市民政局及时将抗灾救灾补助资金40万元下拨到勐卯镇、畹町镇、弄岛镇、户育乡、勐秀乡、国营瑞丽农场、国营畹町农场等8个乡镇(单位)。各乡镇(单位)根据收到的资金和受灾情况制定了资金分配办法,并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户手中。

2.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情况: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重建实施方案定为修复加固373户,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0.40万元/户,计149.20万元。2014年11月17日市民政局将资金下拨到9个乡镇,其中:(1)畹町镇人民政府2.40万元;(2)弄岛镇人民政府8.80万元;(3)户育乡人民政府5.280万元;(4)姐相乡人民政府7.20万元;(5)勐秀乡人民政府28万元;(6)瑞丽农场管理委员会6.80万元;(7)国营畹町农场40.80万元;(8)勐卯镇人民政府2万元;(9)姐告边贸贸易区管理委员会0.40万元。

市民政局责成相关乡镇、农场对地震受损情况进行公示,对已完成修复的农户及时进行验收,并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完成资金支付到户。并安排救灾股负责联系相关乡镇及农场及时展开救助与房屋修复工作。

3.入户调查情况。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53户进行入户调查,各乡镇均能及时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对受损房屋在受损后及时进行现场排查并拍照存档,进行验收后将修复资金兑付到受灾救助户手中。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发放“5·24、5·30” 灾后应急补助资金,按标准完成了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工作。按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发放。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和挤占的情况。

二、审计建议

(一)完善内控制度,对各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报账完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决算报表的真实性。

(二)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管理、积极进行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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