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水利局

瑞丽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量:14712    作者: 日期:2017/3/24

瑞丽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瑞办发〔201068号)精神,设立瑞丽市水利局,为瑞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方向和策略,组织起草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国际河流(瑞丽段)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申报和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组织拟订全市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好与水文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编工作。

(四)主管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各部门和乡(镇)间水事纠纷。

(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八)主管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组织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对全市小水电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等项工作。

(十)主管全市抗旱、防汛工作,负责瑞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瑞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丽市水利局设4个股室,正股级。

(一)办公室(安全监督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及下属站、所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对综合性和专题性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信访、保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及局机关的环境卫生、用车、用水、用电的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和本局(包括基层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库、堤防、渠道、防洪设施设备的安全进行,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负责制定隐患整治方案,督促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防洪抢险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水库大坝、堤防蚁害的防治;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施工生产行为,配合市安监局对全市水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按要求向市安委会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及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全市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安全及冬春修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江河和小(一)型以上水库水利工程防汛调度运行方案,制订安全度汛、防御洪旱灾害及抢险,抗旱对策并组织实施;主管江河、水域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和保护;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市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全市江河、水域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和保护。

(三)水政水保股

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向和发展策略,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方案,实施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及乡(镇)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承办水资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水法规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中长期及年度水土流失保护规划、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指导乡(镇)水土保持站的工作;承办水土保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制度。

(四)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股(农村水电股)

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井、站、渠及其灌区的建设管理;主管乡镇集中供水与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基本建设。

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专项水利规划;负责审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任务书;承办水利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归口管理水利学会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和调查分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负责电力综合统计。

三、人员编制

瑞丽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芒林水库管理局局长);工勤编制1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瑞丽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瑞丽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瑞丽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瑞丽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负责。由瑞丽市水利局牵头,会同瑞丽市国土资源局、瑞丽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瑞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瑞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瑞丽市水利局
上一篇:白加宝 下一篇:(没有下一篇文章)